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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COVID-19桃園市二級警戒期間-運動場館開放營運指引-V21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科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適用期間:112年2月20日起

本次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1、室內外從事運動及場館工作人員於工作期間可免戴口罩。
2、有下列特殊情形建議佩戴口罩:

  •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