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要點辦理。
二、本表揚獎項、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臚列於次:
(一) 表揚獎項: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人員獎、運動推手獎、終身成就獎。
(二)推薦應備文件:
1. 推薦表。
2. 證明文件(如績優事蹟證明、獲獎證明影本、參賽照片或參與體育活動具代表性照片)。
3.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三)推薦方式:紙本資料及光碟片(電子檔資料)依限免備文郵寄或親送至本局2樓全民運動科。
(四)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7日(星期五)止。
三、詳細資訊請參閱簡章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