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113年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活動」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7日(星期五)止受理推薦

  • 發布單位:全民運動科
  • 聯絡人:賴先生
  • 聯絡人電話:3194510#5006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一、依據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要點辦理。

二、本表揚獎項、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臚列於次:

  (一) 表揚獎項: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人員獎、運動推手獎、終身成就獎。

  (二)推薦應備文件:

      1. 推薦表。

      2. 證明文件(如績優事蹟證明、獲獎證明影本、參賽照片或參與體育活動具代表性照片)。

      3.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三)推薦方式:紙本資料及光碟片(電子檔資料)依限免備文郵寄或親送至本局2樓全民運動科。

  (四)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7日(星期五)止。

三、詳細資訊請參閱簡章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