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桃園市優秀運動教練聘用計畫」第二次遴選暨評審會公告

  • 發布單位:競技運動科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本局辦理「112年桃園市優秀運動教練聘用計畫」(下稱本計畫),原補助本市體育總會16個委員會聘用18位運動教練,因計畫執行期間有4位運動教練職務異動,截至112年7月31日止計有4個缺額釋出,依據本計畫第十條規定略以「倘計畫執行期間有釋出缺額,本局將視計畫執行情形辦理增聘教練遴選會議,並將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局官網」,經本局評估本計畫執行情形,為充實本市基層運動教練,補足本計畫缺額,規劃辦理本計畫「第二次遴選暨評審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程序:各申請單位於112年8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備妥本計畫申請書(含成績證明、帶隊成績證明、教練證、學經歷證明等文件)、核章後之經費概算表、協同訓練學校(單位)同意書等應繳文件,提送予本局競技運動科審查(承辦人:張純瑜科員/03-3194510 #6014),逾期不候,惟經審查認應予補正者,申請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補正後重新提送;未補正者視為未符合申請程序,本局不予受理。
二、遴選規定:
(一)第二次遴選暨評審會時間及地點:暫訂於112年8月29日(星期二)下午3時於本局一樓第三會議室辦理。
(二) 遴選方式: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應檢附個人參加或指導選手之歷年成績、教練證、學經歷證明及曾擔任教練之證明文件等資料。
2、複試-面試。
(三)錄取名額:預計聘用4名教練。
(四)預計聘用期程: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餘申請規定、聘用單位職責、經費補助規定等資訊請詳閱本計畫內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