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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桃園市優秀運動教練聘用計畫」缺額公告

  • 發布單位:競技運動科
  • 聯絡人:張純瑜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本局辦理「113年桃園市優秀運動教練聘用計畫」(下稱本計畫),原補助本市體育總會16個單項委員會聘用19位教練,於本市基層學校及體育場館進行培訓工作,因計畫執行期間有1位運動教練職務異動,截至113年4月12日止計有1個缺額釋出,依據本計畫第十條規定略以「倘計畫執行期間有釋出缺額,本局將視計畫執行情形辦理增聘教練遴選會議,並將相關資訊公告於本局官網」,經本局評估本計畫執行情形,為充實本市基層運動教練,補足本計畫缺額,規劃辦理本計畫「第二次遴選暨評審會」,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規定:

 (一)申請運動種類:限112年全國運動會36個競賽種類。

(二)申請單位有聘用教練需求者,本年度得申請教練一名,如有特殊需求,且該運動種類於112年全國運動會有奪銀以上者,可再專案申請一名教練。  

(三)本計畫第二次遴選,符合申請資格之單項委員會為桃園市體育總會游泳、射箭、田徑、棒球、壘球、籃球、拳擊、輕艇、馬術、擊劍、足球、高爾夫、曲棍球、柔道、空手道、現代五項、橄欖球、帆船、射擊、桌球、跆拳道、網球、鐵人三項、舉重、角力、保齡球、滑輪溜冰、軟式網球、武術、卡巴迪委員會等30個單項委員會。

二、申請程序:各申請單位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備妥本計畫申請書(含成績證明、帶隊成績證明、教練證、學經歷證明等文件)、核章後之經費概算表、協同訓練學校(單位)同意書等應繳文件,提送予本局競技運動科審查,逾期不候,惟經審查認應予補正者,申請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補正後重新提送;未補正者視為未符合申請程序,本局不予受理。

三、遴選規定:

(一)第二次遴選暨評審會(面試)時間及地點:暫訂於113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時30於本局一樓第三會議室辦理。

(二)遴選方式:

  1. 初試-書面資料審查:應檢附個人參加或指導選手之歷年成績、教練證、學經歷證明及曾擔任教練之證明文件等資料。
  2. 複試-面試。

(三)錄取名額:預計聘用1名教練。

(四)聘用期程:預計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餘申請規定、聘用單位職責、經費補助規定等資訊請詳閱本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