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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美倡議反貪腐議題-促進私部門、勞工組織及社會之參與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我國於 2015 年 5 月 20 日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並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正式施行,自 主實踐公約。依據施行法規定,政府應與各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反貪腐機構共同合作,以落實公約所建立之反貪腐法律架構。臺美倡議反貪腐議題議題正切合上述目標,重點內容第四點為「促進私部門、勞工組織及社會之參與 」。

政府應強化反貪腐資訊之公開,使民眾知悉相 關資訊,應採取適當措施以促進公部門以外之 個人及團體,例如企業、公民社會、非政府組織、 勞工組織及社區組織等參與有助於去除貪腐之 公共資訊活動及公共教育計畫,以預防及打擊 影響國際貿易及投資事務之貪腐行為。

提高公眾認識貪腐之存在、原因、嚴重性以及所 造成之威脅。

鼓勵專業協會或其他非政府組織,在適當情形 下協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發展準則及法遵 計畫等。

鼓勵企業管理階層在年報或其他方式公開內部 控制計畫。

鼓勵企業考量本身之企業規模,採取或維持充 分之審計控制計劃等措施。

認同預防和打擊賄賂與貪腐對環境領域之重要 性,以增進貪腐對環境造成有害影響之公共意 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