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應攜帶「有身分證字號」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壹、領取獎勵金注意事項:
一. 依「桃園市運動會優秀運動選手獎勵要點」第二點規定,本要點獎勵之選手,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設籍本市達一年以上。
(二)於本市運動會之賽會期間,設籍於其所代表之本市行政區。
(三)參加本市運動會田徑或游泳之各競賽項目獲得前六名。
二. 未符上開規定,不得領取獎勵金,倘發生溢領情事者,其溢領之金額依法應予繳回。
貳、領取方式:
一. 由本人親自領取,應備文件:
有照片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社會組及壯年組: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國小組及國中組: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在學證明)
二. 委託他人代領者,應備文件:
1、委託人(獲獎人) 有照片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社會組及壯年組:身分證/健保卡/駕照…)
(國小組及國中組:身分證/健保卡/學生證/在學證明)
2、代領人身分證明文件(姓名、身份證字號)
3、代領委託書及委託人私章
參、發放時間及地點:
一. 「田徑」獎勵金發放時間及地點:於成績公告後2小時始得領取。
1、比賽期間:
7/29(五)下午2時至5時,
7/30(六)~8/1(一)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下午5時。
地點:體育局1樓機要室
2、其他時間:
8/2(二)~8/5(五) 上午9時至下午7時,
地點:體育局 3樓競技運動科
二. 「游泳」獎勵金發放時間及地點:上午賽程,當日下午始得領取;下午賽程,翌日上午始得領取。
1、比賽期間:
7/29(五)下午2時至5時,
7/30(六)~8/1(一)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下午2時至下午5時。
地點:體育局1樓機要室
2、其他時間:
8/2(二)~8/5(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
地點:體育局 3樓競技運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