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召開「桃園市大園體育園區ROT案」可行性評估階段第2次公聽會
貳、依據: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6條之1第2項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辦理。
参、公告事項:
一、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二、事由:辦理「桃園市大園體育園區ROT案」 可行性評估階段公聽會,為瞭解地方需求與意見,特 舉辦此公聽會,蒐集相關意見並納入可行性評估 報告。
三、開會時間:114年2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
四、開會地址:大園區公所3樓大禮堂(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五、會議主持人:桃園市政府體育局許局長彥輝。
六、參加對象: 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公共建設所在地居民、民間團體及機關。
七、 本局有正當理由,得依職權變更公聽會日期或場所,變更內容仍將辦理公告。
八、 公聽會結論將納入本案製作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參考。
九、 會議聯絡人及電話:體育局李小姐(03)3194510分機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