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桃園市優秀運動教練聘用計畫」(下稱本計畫)第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局為充實本市基層運動教練,補足本計畫教練缺額,規劃辦理第四次遴選暨評審會議,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申請規定:
1.申請運動種類:限112、114年全國運動會舉辦之競賽種類,且非首次辦理之競賽種類。
2.申請單位如有特殊需求,且該運動種類於112年全國運動會有奪銀以上者,可再專案申請一名教練。
(二)申請程序:請各申請單位於114年7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備妥本計畫申請書(含成績證明、帶隊成績證明、教練證、學經歷證明等文件)、核章後之經費概算表、協同訓練學校(單位)同意書等應繳文 件,提送予本局競技運動科審查(承辦人:張純瑜科員/03-3194510 #6014),逾期不候,惟經審查認應予補正者,申請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補正後重新提送;未補正者視為未符合申請程序,本局不予受理。
(三)遴選規定:
1.第四次遴選暨評審會時間及地點:暫訂於114年8月11日(星期一)假本局一樓第三會議室辦理。
2.遴選方式:
(1)初試-書面資料審查:應檢附個人參加或指導選手之歷年成績、教練證、學經歷證明及曾擔任教練之證明文件等資料。
(2)複試-面試。
3.錄取名額:預計聘用1名教練。
4.聘用期程:預計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餘申請規定、聘用單位職責、經費補助規定等資訊請詳閱本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