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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5年推⾏體育有功⼈員及團體表揚活動」⾃即⽇起⾄115年5⽉29⽇(星期五)⽌受理推薦

  • 發布單位:全民運動科
  • 聯絡人:邱紫彤
  • 聯絡人電話:03-3194510#5003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依據桃園市推⾏體育有功⼈員及團體表揚要點辦理。

⼆、本表揚獎項、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式臚列於次:

   (⼀) 表揚獎項:傑出運動選⼿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員獎、運動推⼿獎、終⾝成就獎。

   (⼆)推薦應備文件: 

       1. 推薦表。

        2. 證明文件(如績優事蹟證明、獲獎證明影本、參賽照片或參與體育活動具代表性照片)。 

        3. 資料使⽤授權同意書。

   (三)推薦⽅式:紙本資料及光碟片(電⼦檔資料)依限免備文郵寄或親送⾄本局2樓全⺠運動科。 

   (四)收件期限:即⽇起⾄115年5⽉29⽇(星期五)⽌。

三、詳細資訊請參閱簡章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