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推⾏體育有功⼈員及團體表揚要點辦理。
⼆、本表揚獎項、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式臚列於次:
(⼀) 表揚獎項:傑出運動選⼿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員獎、運動推⼿獎、終⾝成就獎。
(⼆)推薦應備文件:
1. 推薦表。
2. 證明文件(如績優事蹟證明、獲獎證明影本、參賽照片或參與體育活動具代表性照片)。
3. 資料使⽤授權同意書。
(三)推薦⽅式:紙本資料及光碟片(電⼦檔資料)依限免備文郵寄或親送⾄本局2樓全⺠運動科。
(四)收件期限:即⽇起⾄115年5⽉29⽇(星期五)⽌。
三、詳細資訊請參閱簡章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