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以下簡稱全民運動署)「114-115年地方特色全 民運動活動申辦、審查及輔導計畫」辦理。
貳、目標:
在既有補助支持日常地方運動課程與一般性活動外,本計畫重點在特 別協助地方打造專屬的運動品牌。發展地方競爭力,營造出具有記憶 點、吸引力與持續性的運動體驗。
本計畫鼓勵跳脫傳統補助思維,以「運動+在地」為核心,結合文化 節慶、季節時令、產業元素或特定族群需求,將運動轉化為具有故事 性與參與感的公共事件。透過主題設計、善用各類場域與跨域合作, 營造地方運動品牌,使地方從活動執行者升級為品牌經營者,從一次 性活動走向可累積、可辨識、可傳承的全民運動文化,進一步提升規 律運動人口、帶動地方活力並強化城市形象。
參、申請對象及期限:
本計畫政策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含下轄之單位)、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及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財團法人法登記之法人、合夥、獨資及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之社會團體等單位(以下併稱民間組織),計畫說明如下:
一、受理單位及申請期限:
(一)、本府轄下之單位、學校或本府立案之體育運動團體及社會團體:請於115年6月26日前,至運動部官網-下載專區(https://salc.ntsu.edu.tw/?page_id=26848)填列並提送申請文件至本府體育局承辦人統一受理,由本府體育局協助完成線上平台填報及文件上傳作業。
(二)、法人、合夥、獨資單位:請於115年7月3日前逕至計畫平台申請。
二、初審及複審:由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成立審查委員會,邀集專家學者進行審查。
三、計畫執行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四、經費撥付:
(一)、第一期經費
- 本府轄下之單位、學校、本府立案體育運動團體及社會團體,於案核定後請於30日內提報修正後活動計畫書、經費請撥單及領據,由本府統一彙整後上傳平台,請領核定補助金額60%。
- 法人、合夥、獨資單位,請逕自至計畫平台繳交修正後活動計劃書、經費請撥單及領據(請撥單及領據正本寄至本計畫執行小組)請領核定補助金額60%。
(二)、第二期經費
1.直轄市、縣(市)政府下轄之單位、學校、本府立案體育運動團體及社會團體,於115年11月30日前提報結案報告(主題運動推廣課程須檢附參與者名冊)書一式1份(含電子檔)、領據正本、經費請撥單正 本、保險單正本及收支結算表正本,由本府統一彙整後上傳平台,請領核定補助金額40%。
2.法人、合夥、獨資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45日內(至遲115 年12月20日前)至計畫平台提交結案報告(主題運動推廣課程須檢附參與者名冊),經審查通過後,提送結案報告書一式1份、領據正本、經費請撥單正本、保險單正本及收支結算表正本,撥付核定補助金額40%。
肆、本計畫設有線上平台(網址:https://salc.ntsu.edu.tw/),申請單位於平台下載相關文件後,於本計畫收件截止日前送件。
伍、另本計畫執行小組設有服務專線及信箱(電話:03-3283201 #8518、email:salc@ntsu.edu.tw),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於計畫申請上或線上平台遇有相關問題時,可洽執行小組詢問。
陸、本計畫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將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前往輔導訪視,以瞭解受補助單位執行情形。
柒、檢附本計畫資料及說明簡報各1份,相關資料及附件電子檔另置於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網址:https://www.sa.gov.tw)供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