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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運動部「115學年度補助身心障礙運動推廣計畫」及說明簡報各1份

  • 發布單位:全民運動科
  • 聯絡人:黃信堯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年6月15日師大體字第1151016581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基層身心障礙潛力選手發掘與培育機制,並提升身心障礙潛力選手之重要他人及主要照顧者之運動參與及專業知能,運動部辦理本計畫,以補助各地方政府相關機關(包含教育局(處)、體育/運動發展局、體育/運動發展中心)及教育部主管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備專項運動長期培訓實績,且可供身心障礙潛力選手培訓之場域或據點,辦理潛力身心障礙選手培訓、推動重要他人支持輔助策略等相關經費,以共同建構基層身心障礙潛力選手培育基礎。 

三、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115年6月23日召開線上說明會議,本計畫申請資訊摘述如下: 

(一)申請對象: 

1、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體育/運動發展局、體育/運動發展中心。 

2、教育部主管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 

3、民間組織如欲參與本計畫,應與前述申請單位合作,並以申請單位提案申請。 

4、申請單位宜具備專項運動長期培訓實績,且可供身心障礙潛力選手培訓之場域或據點。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22日止。 

(三)計畫期程: 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四)補助原則及額度: 

1、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申請單位提案件數不限,每案最高核定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整。 

2、本計畫經費屬經常門,無補助資本門;如提案內容載明需購置器材設備(單價1萬元以下),其經費編列上限以總經費之20%為限。 

(五)其中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費部分,將依各政府財力級次給予補助比率,且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90%。 

四、本案申請對象如為民間組織團體,應於1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將電子及紙本計畫書及經費表繳交至本局或郵寄送達,以利本局後續彙整提送。

五、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承辦人黃信堯助理員,電話:(03)319-4510#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