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監察院115年7月2日院台申貳字第1151832345號函辦理。
二、有關說明會資訊如下:
(一)宣導目的:監察院近年於調查及裁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案件時發現,受裁罰者中有相當比例為地方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尤以地方民意代表本人或其配偶、二親等內親屬擔任負責人、理(監)事、總幹事之民間團體(如農會、婦女會、體育會及社區發展協會等)居多。該等民間團體經常向市政府或區公所申請農業、體育、社福等補助(包含地方自辦補助或中央補助計畫),且易因所申請補助未符合本法第14條規定要件,致生違法而遭本院裁罰。為降低民間團體違反本法之風險,並使辦理補助之機關更加瞭解本法規定,爰辦理本次宣導說明會。
(二)宣導對象:
1、桃園市轄內之體育會及其他經常申請補助之民間團體。
2、桃園市政府所屬局處、各區公所辦理農業、體育、社福等相關補助業務之人員。
(三)宣導內容:
1、本法第14條有關「關係人」補助、交易之限制規定及案例說明。
2、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寫方式及常見錯誤態樣。
(四)宣導時間及地點:
1、時間:115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至4時30分。
2、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
(五)報名資訊:請有意願報名參加者於115年8月6日(星期四)前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便民服務/活動報名網頁(報名網址:https://gov.tw/Eug)完成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