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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宣導 - 公務員甲洩漏查緝資訊予酒店業者 乙,供其躲避查緝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案情摘要

某地檢署查出酒店業者乙定期行賄公務員甲,公務員甲則藉由與同事聊天或聚餐等機會探詢相關查緝資訊,並將所得訊息通報予業者乙,使其於臨檢前能有所準備或事先歇業,以規避查緝,公務員甲實已涉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相關法令

刑法第132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導事項

1、 強化同仁保密意識與法令認知:藉由實際案例進行貪瀆法令宣導,以提醒同仁對於因職務或其他情形知悉之公務訊息,應具備保密意識,避免作為日常談資,俾落實公務機密或個人資料維護工作。

2、遇有異常打探應即時通報及查處:遇有同仁打探公務事項且經確認非公務需要時,應即通報直屬主管與政風單位參處,同時留意相關人員有無違常狀況;倘有違(法)紀情事發生,即應積極追查以釐清案情,並依法令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或國家賠償等責任。

3、落實職務輪調制度:機關應適時調整同仁之管轄區域或職掌業務等,避免因久任一職而與轄管民眾或業者過度熟稔,致增加洩密或貪瀆舞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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