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市警局少年警察隊周姓小隊長被控收賄,包庇小吃店及棋牌休閒館不法行為,洩漏警方臨檢情資,並協助業者排除黑道滋事,2年從中獲利新台幣427萬元。基隆地院審理後,判周男20年徒刑,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27萬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姓業者在基隆市仁愛區經營小吃店,為增加營收,僱用小姐,以擲骰子脫衣裸露胸部陪酒,並以500元至1500元價格提供男客色情服務。
檢方指出,民國111年2月間,因店內男客滋事,並找來天道盟太陽會七堵分會前會長處理,天道盟太陽會基隆分會會長見機,有意介入圍事收取保護費,李姓業者於是請周男出面協調,並允諾每月交付10萬元賄賂及1股乾股紅利,之後改成每月交付12萬元賄款,周男共獲得348萬元賄款。
檢方指出,周男除協助排除黑道滋事,並將警察臨檢訊息通報給李姓業者,讓業者得以預作準備,且利用警職身分,使積欠酒錢幫派份子懼怕而逐漸回款,減少店內呆帳,並排除幫派份子覬覦插旗收取保護費。
此外,檢方指出,陳姓男子等人位於基隆市仁愛區經營棋牌休閒館,以賭博台灣麻將方式,向賭客收取抽頭金,陳男等人為避免遭警方查緝找來周男,假藉行政餐費名義,按月交付2萬元賄款,之後每月還交付2股乾股紅利給周男,周男共獲得79萬元賄款,周男收取賄款後長期包庇不予取締,還將警方掃蕩勤務洩漏給陳男。
檢察官指出,周男不僅洩漏臨檢情資,從中獲取每月數十萬元賄賂,更淪為業者「門神」,且否認犯行,毫無悔過之心,態度惡劣,檢請從重量刑責。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2罪,分別判處周男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及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27萬元沒收。
資料來源: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