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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8月機關安全維護宣導-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精進措施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政府強化管理最主要目的,在於保護公務員安全,並非限制公務員。政府依法行政,確保公務紀律與國家安全,絕非限制公務員出境權利。

請全國公務員一同遵守赴陸港澳管理新制規範,教師兼任行政職者亦請配合,共同守護國家安全,也讓國人對公務體系更有信心!

有關公務員赴陸的規定,在「兩岸條例」第9條、公務員赴陸許可辦法及作業要點等相關法規已明定管理制度,簡任11職等以上公務員,必須向內政部提出申請並獲許可;簡任10職等以下,則需經過任職機關同意,另應於返台後切實通報。

過去多年來,各機關並未嚴格遵守,相關制度沒有被確實落實,近十年高階文官違法赴陸就有55人,基層文官違規赴陸更高達263人。
對公務員赴陸管理機制的缺失,監察院已提案糾正,要求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盡速改善。

赴陸港澳風險遽增,強化管理更形重要。

近年來,對台統戰滲透持續加劇,緊縮對陸港澳的政治與國安管控,違法濫權逮捕、羈押、盤查案例層出不窮,公務員赴陸港澳的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

為落實總統17項國安因應策略,保護我國全體公務員,提高危機意識,維護國家安全,政府推動精進措施,以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包括:
1.不分平假日:公務員赴陸港澳,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赴陸轉機至第三國亦同。(已分別於114年4月10日及9月10日實施)
2.分級許可審查:簡任11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原則不准出境赴陸,特殊情況於具結後准許出境赴陸。(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3.異常情事通報:公務員赴陸港澳失聯或有異常情事,由各機關政風單位主責向陸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進行通報,以迅速協處公務員急難救援或人身安全問題。(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4.訂定懲處原則:政府訂定全國一致的懲處標準,避免各機關對違規公務員處罰輕重不一,確保一致性。(自115 年7月1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