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5年運動i臺灣2.0-地方政府規律運動計畫申辦作業原則」、「桃園市115年運動i臺灣2.0計畫- 地方政府規律運動計畫申辦作業細則」。
二、主旨:「115年運動i臺灣2.0-地方政府規律運動計畫」係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所辦理的111至116年全民運動推展計畫,主要分為系列活動及常態性課程,請符合資格者,自114年9月22日起至114年10月12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系列活動:國民體育日表揚活動、結合特殊節日(節慶)活動、為115年全民運動會在桃園暖身、水域樂活體驗活動、體育嘉年華、球類趣味聯誼賽、新住民及外籍移工動起來計畫、其他特色活動、體育志工訓練課程、巡迴運動指導團。
- 常態性課程:主要邀請通過114年運動村里認證所在村里之單位,辦理為期12 週的常態性運動課程。
- 體適能檢測(由本市擇定之檢測單位提供服務)。
三、「桃園市115年運動i臺灣2.0-地方政府規律運動計畫」計畫採線上申請,並須送交相關紙本資料,逾期申請者將不予受理,申辦作業期限及活動辦理期程如下:
- 線上申辦期限及系統填報網址:114年9月22日起至114年10月12日止,至「教育部體育署i運動資訊平台(https://isports.sa.gov.tw/Index.aspx)」申請會員並依需求完成計畫申請。
- 紙本送件期限及相關附件:114年9月22日前(郵戳為憑)將下列文件核章後送本局初審。
- 立案人民團體證明書影本。
- 具有效任期內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活動辦理期程: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 補助對象:
- 依法核准立案以本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民間團體。
- 桃園市體育總會及所屬委員會、桃園市各區體育會。
- 桃園市政府機關。
- 桃園市政府所轄(國民)運動中心。
- 補助項目及額度:依據「115年運動i臺灣2.0-地方政府規律運動計畫申辦作業原則」辦理。
- 受補助機關、團體應依計畫完成活動辦理,並於活動結束後15日內完成成果報告之填報,並於20日內完成活動之核銷。
- 核定計畫涉及名稱、時間及地點變更,應於計畫執行2週前至系統辦理變更申請,經核准後完成變更。
四、申請單位倘非立案人民團體則免送前揭立案人民團體證明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政府機關則免送紙本文件。
五、申請時請倘為立案人民團體,應於系統中上傳「立案人民團體證明書影本」及「具有效任期內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並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連同前開身分關係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未主動據實揭露身分關係者,處新臺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六、檢附「115年運動i臺灣2.0-地方政府規律運動計畫申辦作業原則」、「桃園市115年運動i臺灣2.0計畫- 地方政府規律運動計畫申辦作業細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系統操作簡報」,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上揭原則及相關申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