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流程
步驟說明
1.民眾陳情
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親自或是通訊、電話、傳真方式)
2.分發權責
由專人收件後,各權責單位研議辦理並開會前三天素研發組彙整提『首長與民有約』會議討論。
3.安排順序
依排定登記順序約見陳情人(殘障人士優先保留名額二名),約見三天前通知登記 參加『首長與民有約』之陳情人。
4.召開『首長與民有約』會議
案件紀錄,彙整辦理情形回報於會後三日內簽請場長核定後,函送首長辦公室及各相關權責單位,並辦理列管、追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