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首長與民有約

列印 連結至桃園OpenAPI網站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首長與民有約作業流程圖

作業流程

步驟說明

1.民眾陳情

受理民眾陳情案件(親自或是通訊、電話、傳真方式)

2.分發權責

由專人收件後,各權責單位研議辦理並開會前三天素研發組彙整提『首長與民有約』會議討論。

3.安排順序

依排定登記順序約見陳情人(殘障人士優先保留名額二名),約見三天前通知登記
參加『首長與民有約』之陳情人。

4.召開『首長與民有約』會議

案件紀錄,彙整辦理情形回報於會後三日內簽請場長核定後,函送首長辦公室及各相關權責單位,並辦理列管、追蹤、考核。

最後更新日期:109-02-06
瀏覽人次:338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