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局109年2月5日桃衛疾字第1090009925號函辦理。
二、計畫申請須知重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條件:社區立案單位,例如合法立案之醫療院所、衛生所、學(協、公)會、大專院校、社企團體、宗教團體及社區管委會等。
(二)計畫目標:提供長者健康促進課程及生活化長者健康促進服務。
(三)辦理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9年10月20日止。
(四)工作重點:請詳見補助作業申請須知第4-5頁。
三、申請時間:109年2月17日(一)前,將計畫書1式6份及電子檔函送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四、本案相關資訊,請逕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