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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 「109年桃園市長盃游泳錦標賽」競賽規程

  • 發布單位:競技運動科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一、本賽事訂於109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星期六、日、一)於桃園市立游泳池舉辦,原訂報名期程為109年9月10日至24日止。
二、為鼓勵更多選手報名參賽,針對國小組、國中組開放機關或團體報名,並延長報名期程,說明如下:
(一)修正競賽規程第六點第一款略以「國小組、國中組得以學校、機關或團體報名」、第九點第三款略以「延長報名期程至109年9月30日下午4時」、第九點第六款略以「報名截止後不得變更註冊」、第十七點略以「本市市屬學校教師申請課務排代期程,延長至109年9月30日下午4時」。
(二)本賽事報名系統配合競賽規程修正,暫時關閉作業,將自109年9月25日重新開放報名至9月30日止。
三、已由各校註冊參賽之國小組、國中組選手,倘因競賽規程修正需變更組隊單位,得向學校協調變更,另學校亦可調整參賽選手名單,並請於報名截止前重新註冊。
四、另參賽隊職員倘為本市市屬學校教師身分,且須申請課務排代者,請於報名時檢附個人課表,並於109年9月30日下午4時前email至
(10028929@mail.tycg.gov.tw),逾期不受理(聯絡人:體育局詹雅琪小姐;電話:03-3194510#6015)。
五、本賽事修正後競賽規程詳如附件,或請逕洽本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聯絡人:呂建志;電話:0922735082)相關報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