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10月12日原民教字第1090059943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於106年8月17日通過了由原住民族委員會擬具的《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增訂「平埔原住民」為原住民身分別,尊重族群自我認同,從法律保障讓平埔族群取得原住民身分有關,同時回應平埔族正名訴求,落實歷史正義,爰訂定本計畫,期能從聚落出發,以平埔族群為主體,促成平埔族群文化的保存與傳承。
三、 計畫申請單位應於109年11月18日前依規定格式報送計畫書共1式10份(含電子檔),送至市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資格審查。
五、 計畫請至市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絡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之營造中心,聯絡方式如下:
(一) 北區: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聯絡人:金惠雯小姐;電話:049-2421167#201、0910-901250;e-mail:mag@atipd.tw。
(二) 南區:臺南市西拉雅部落發展促進會,聯絡人:陳怡君小姐;電話:(06)6233190、0978-612950;e-mail:guang61080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