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委外營運場館紓困措施
一、109年度紓困措施:「減免運動中心等場館土地租金或權利金,並分期繳納」
二、109年度紓困措施內容: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發布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財政部函示協助相關促參案件紓困措施等規定辦理。
(二)體育局於109年12月22日訂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疾病疫情影響委外營運廠商紓困處理措施」,並依各委外運動場館營運管理契約規範,組成及召開協調委員會,針對109年度因疫情影響委外場館營業損失,辦理減收109年3月至8月定額權利金百分之五十,於110年定額權利金額中扣抵,且權利金及土地租金自110年起修正為每季支付。
三、110年度紓困措施:體育局現委外營運場館包括桃園、中壢、平鎮、蘆竹、南平運動中心、蘆竹羽球館、桃園市立游泳池及桃園國際棒球場等,將配合疫情實際情形,包括暫停營業期間及疫情期間營業損失等,召開營運管理督導小組會議研擬減收權利金及土地租金之紓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