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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111年11月2日府原教字第1110308678 號令:修正「桃園市參加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績優選手及教練獎勵實施要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單位:全民運動科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