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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桃園市優秀運動教練聘用計畫-修正公告

  • 發布單位:競技運動科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本局111年11月22日所發佈「112年桃園市優秀運動教練聘用計畫」,經查第十條遴選規定,「申請單位擬聘用之教練為111年度聘用計畫所聘教練,其年終考核成績達80分(含)以上者,無須參與遴選之複試,惟需參與續聘座談會向本計畫專案小組說明培訓規劃及目標等」,其中80分誤植為85分,現公告最新修正計畫版本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