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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COVID-19桃園市二級警戒期間-運動場館開放營運指引-V21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12-02-20
提供單位:
綜合規劃科
詳細內容:
適用期間:112年2月20日起
本次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1、室內外從事運動及場館工作人員於工作期間可免戴口罩。
2、有下列特殊情形建議佩戴口罩:
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
相關附件:
COVID19桃園市二級警戒期間運動場館開放營運指引V21.docx
COVID19桃園市二級警戒期間運動場館開放營運指引V21.odt
最後更新日期:11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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