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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COVID-19桃園市三級警戒微解封期間-開放競技運動訓練指引」

  • 發布單位:競技運動科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8日公告「延長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至110年7月26日止,並自7月13日起適度鬆綁部分措施」及本府110年7月10日防疫會議決議「同意有條件開放部分競技運動團隊訓練」辦理。
二、為使110年全國運動會(下稱全國運)代表隊及社會甲組「桃園市棒球隊」得以恢復實體訓練,備戰全國性賽事,本局配合上開防疫政策及措施訂定旨揭指引,說明如下:
(一)開放日期:110年7月13日起。
(二)開放範圍:桃園市參加全國運代表隊及社會甲組「桃園市棒球隊」,得申請辦理實體訓練。
(三)暫停開放:桃園市參加全國運水上運動(水球及游泳)、划船、輕艇(含傳統舟艇)、帆船及保齡球代表隊持續暫停實體訓練。
三、申請規定:
(一)倘各組訓單位有訓練需求,請依疫情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提報訓練防疫計畫及檢核表,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開放實體訓練。
(二)訓練場館倘於學校場域,請組隊單位與學校溝通,並協請學校協助提送防疫訓練計畫報市府教育局專案申請。
(三)訓練場館倘於市屬場館或其他場地,請組隊單位提送防疫訓練計畫報本局專案申請。
四、檢附「COVID-19桃園市三級警戒微解封期間-開放競技運動訓練指引」(含訓練防疫計畫、檢核表及症狀通報單)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