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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度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特展室展覽徵件計畫」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一、 為推廣本市客家藝術文化,並鼓勵各協會、團體及優秀人才於本局客家文化館特展室進行作品展出,以活絡本市藝文活動,特訂定此計畫。

二、 本計畫受理對象為國內外公私立藝術團體、設計團體、機關、學校以及藝術創作等各領域文化實踐者或團隊,以客家元素為主之展覽活動。歡迎文史研究、社區營造、生態復育、傳統工藝、藝術創作等各領域文化實踐者或團隊申請。申請期間為110年度公告日起至9月30日止,審查結果另行函知。

三、 相關申請文件請依附件或至客家局官網(https://www.hakka.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