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證書且原證書效期於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屆期者,效期已獲展延1年,並請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儘速完成安全講習及複訓,以及時展延救生員證書效期。教育部公告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