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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備案暨輔導實施計畫相關表件

  • 發布單位:全民運動科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一、目的:為鼓勵各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擴大志願服務工作之量能,增進志願服務業務之推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期望透過建立體育類運用單位管理制度,落實輔導精進措施以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
二、申請資格:認同並有意願加入本市體育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三、實施對象:從事休閒運動推廣、運動知能宣導、體育教學指導、體育活動服務等志願服務項目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企業組織或經政府正式立案團體。
四、申請方式:應於運用志工前,檢附應備文件後,發文至本局核備。
五、應備文件:公文、志願服務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志願服務人員名冊:人數需20位以上、立案登記證書影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加入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之運用單位職責(權利義務)同意書
六、聯絡窗口:本局全民運動科孫小姐,電話:(03)3194510 分機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