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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

  • 發布單位:全民運動科
  • 資料提供單位:體育局

依競賽規程第六條規定:

凡欲報名全民會第一類競賽種類(健力、拔河、輕艇水球、水上救生、蹼泳、飛盤、合球、滑輪溜冰、滾球、 原野射箭、柔術、沙灘手球、定向越野、運動舞蹈)之選手,報名時應具備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線上學習平台 (https://elearning.ctada.org.tw) 之測驗學習平台 (https://elearning.ctada.org.tw/tc_0.aspx)學習通過證明方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