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
發布單位:
競技運動科
發布日期:
112-03-16
提供單位:
競技運動科
詳細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5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9216號函。
二、「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合訂本),自112年3月2日生效。
二、「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合訂本),自112年3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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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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